第一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的《海勃灣區機構改革方案》和海勃灣區印發的《海勃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勃灣區統計局是海勃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海勃灣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及市委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本級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鎮、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區本級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區本級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國家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組織管理區本級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鎮、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的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統一組織鎮、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區本級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區本級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區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負責對鎮、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六)組織指導區本級統計教育、統計干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交流與合作。
(七)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海勃灣區統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和干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督查督辦等。承擔機關辦公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干部培訓、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保密管理、會務組織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負責對區本級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負責區本級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和綠色發展體系監測,做好“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新型城鎮化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及組織內網、外網統計信息的發布。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承擔黨委政府考核中的經濟指標監測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局工業、農業、能源、投資、房地產、商貿、社會、文化產業、服務業和法制等專業,做好統計業務各項工作。
第五條 海勃灣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六條 海勃灣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海勃灣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海勃灣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統計局聯系電話:0473-2059923, 0473-313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