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
海勃灣區審計局是海勃灣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區長和烏海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區的審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區本級審計工作。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及海勃灣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政府重大項目進行審計稽察。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檢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定審計規范性文件和審計指南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海勃灣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海勃灣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及區本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中央、自治區、烏海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政府重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使用區本級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及區本級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及區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區本級重點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海勃灣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區屬科級黨政、鄉鎮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海勃灣區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存量,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體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十)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職能科室: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室、財稅和行政事業審計室、經濟責任審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