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職能
海勃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監督檢查。
(二)落實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三)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區本級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區本級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按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四)負責區本級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六)貫徹落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區本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位崗位設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表彰獎勵制度,做好相關工作。
(九)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海勃灣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二、機構設置
內設辦公室、綜合業務室、和諧勞動關系辦公室。下設海勃灣區就業服務局、海勃灣區社會保險局、海勃灣區勞動監察局和海勃灣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